您好,欢迎光临新乡市第十中学官网
咨询电话 :0373-5082108   |  官方公众号   |  移动端二维码
新乡市第十中学
新乡市第十中学
新乡市第十中学

转发新乡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2079次


微信图片_20200817084737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新乡市教育局印发了《2020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在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了让家长朋友们更准确理解招生工作方案,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解读。
一、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民办学校坚持“自愿、免试、机会均等”原则。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全体”的原则开展。
二、公办学校招生
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将在学校附近向社会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对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招生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实行一次性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任何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学生一经录取,应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不得放弃。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县(市)、区政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五、特殊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六、优抚对象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烈士、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艾滋病帮扶人员、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协调入学。
七、强化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学校和家长签订招生入学协议,相关协议均为无效协议,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有违规招生公办学校负责人,由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处理;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核减下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八、落实均衡分班
新入学的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任何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我市除一中少儿班已经省教育厅批准外,省教育厅没有批准过任何“大奥班”“小奥班”“实验班”“AB班”“特长班”“子弟班”等。学校违规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废除,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严格控制班额
全部学校将严控起始年级班额,不允许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将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欢迎家长朋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给予监督。若发现在招生中有违反招生政策的问题,请及时向新乡市教育局反映,举报电话:0373-3552676、0373-3519021。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新乡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

微信图片_20200817084743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