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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乡市第十中学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3016次

  2020年新乡十中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一、学区范围

  胜利街以东[胜利南街2#—266#(市实验小学)、金穗大道以南[169#(市衡器厂)—285#(市教育电视台)]、劳动街以西[北起教育电视台南至向阳路口(原藏营西街1—159#)]、孟营大街以北片(112#—410#);文化路以东、孟营大街向东延长线至劳动路以南、黄河大道以北片;胜利南街西侧[357#(市农机公司家属院)—375#(家电厂家属院1—12#楼)];孟营新街附1—37#;孟营小南街、孟营小西街、孟营西大街、孟营北大街、孟营小北街、孟营小东街、孟家胡同、周家胡同、建设巷、文孟胡同;黄河大道27#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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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摘录

  招生对象: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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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条件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2.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2020年在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印发的《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十项措施》(新组通〔2020〕2号)要求安排入学。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5.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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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登记报名时间安排

  7月20日—2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学区生登记报名。

  7月23日—25日进行入户家访。

  7月26日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月30日—31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同意后,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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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登记报名须知

  报名登记时,学区生监护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载有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信息的户口簿;

  3.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4.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发票或集资单位出具的原始集资凭证。

  请家长或监护人自备透明塑料文件袋,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装入袋内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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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温馨提示

  1.请家长或监护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学校进行新生现场报名登记。自觉遵守报名登记秩序,维护校园文明与整洁,体现自身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疫情防控期间,请家长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者方可入校。

  2.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现场认定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者,后果自负。

  3.具体招生政策家长可登陆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4.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3-51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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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第十中学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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