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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校园 拒绝欺凌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2891次

  为了让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五月十七日下午,新乡市第十中学法制副校长,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的员额法官汪剑,走进美丽的校园,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和谐校园,拒绝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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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校长用一组案例开启今天的主题课,真实的案例让同学们明白什么是校园欺凌?它会有什么样的不良后果?

  接下来,汪校长具体的给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这个词的前世今生。“校园欺凌”在被官方正式使用之前,针对校园内外的学生欺凌事件称之为“校园暴力”“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件”。2016年4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提出要对全国中小学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随后才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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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校长还分门别类的讲解了校园欺凌类型:语言欺凌、社交欺凌、财物欺凌、网络欺凌、身体欺凌。通过学习,同学们清楚地界定了同学之间的打打闹闹,抢两三块钱等小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即使不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一定损害,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在讲课过程中,汪校长还专门就《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六项相关法律条款知识为同学们做了耐心细致的宣讲,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最后,汪校长又向纯洁的象牙塔里的孩子们分析了校园暴力的形成原因和如何有效的防治校园暴力与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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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夏五月唤鸣蝉,拒绝欺凌护校园。每位同学,都是祖国的未来,通过今天的讲座,提高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了校园管理,净化了校园环境,为孩子们的学习成长保驾护航!

  撰稿:高晶革

  编辑:徐微

  审核: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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